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