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

一、 总体要求

二、 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一) 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在深入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部署的基础上,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健全清单化… (二) 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围绕实施区域重大战略,聚焦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

三、 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三) 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着力解决网上办事“门难找”、页面多次跳转等问题。进一步简化“跨省通办… (四) 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全覆盖,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 (五) 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推动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通过收件标准…

四、 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六) 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推进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实现已确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七) 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 (八) 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

五、 强化组织保障

(九)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统筹力度,按照有关任务时限要求,抓紧出台新… (十) 加强监测评估。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跨省通办”事项实际办理情况,及时跟进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堵点问题… (十一)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 附件: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