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至立 国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