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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 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 (三) 组织协调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负责组织拟定并在必要时组织实施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领导小组的组成

三、 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设置

(一)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 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三) 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工作办公室 (四)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组

四、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另设跨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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