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协调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协调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