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