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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 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

二、 领导小组的组成

三、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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