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二、 组成人员 三、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