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二、 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一) 二、 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 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