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