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检查整改阶段使用说明 (一) 填报单位自查。 填报单位打开客户端软件,选取“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并新建数据,首先输入“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通过验证后,填写该网站的自查评分信息并保存。 (二) 组织单位检查。 组织单位登录报送系统,打开“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选择需检查的网站,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评分表信息,保存并提交。 (三) 导出打印。 组织单位可使用系统“导出上报表”功能,导出网站评分信息,并生成excel文件格式的上报表,打印签字盖章后呈报上级组织单位。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