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时间安排和结对关系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二) 二、 时间安排和结对关系 (二) 对口帮扶结对关系。综合考虑原有东西协作扶贫关系、帮扶方财力状况、受帮扶地区困难程度以及双方合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对口帮扶工作由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的8个城市,分别对口帮扶贵州的8个市(州)。即: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市,大连市对口帮扶六盘水市,苏州市对口帮扶铜仁市,杭州市对口帮扶黔东南州,宁波市对口帮扶黔西南州,青岛市对口帮扶安顺市,广州市对口帮扶黔南州,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