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目的和意义

二、 普查范围和对象

三、 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四、 普查组织和实施

五、 普查经费保障

六、 普查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普查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分工协作… (二)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普查对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 (三) 确保数据质量。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直接采集上报源头数据,严格普查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数据质量保障和管理机制。加大统计执… (四) 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