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年) 四、 工作要求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二) 四、 工作要求 (二) 明确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