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2017年) 三、
三、 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其办公厅(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各部分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应填尽填,做好汇总和统计,严格审核,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各地区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指定1名司局级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