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2. 2007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三、 工作组织和要求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附件: 2. 2007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三、 工作组织和要求 附件: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