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 一、 一、 督查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等15个省(区、市)。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