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2019年) (十四)
(十四) 强化检查员业务培训。着眼检查能力提升,分类开展各类药品检查员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训体系,构建教、学、练、检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检查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初任检查员通过统一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检查工作资质。加大检查员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建设力度,构筑终身培训体系。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突出检查工作模拟实操训练,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培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