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定、公布和调整机制,做到制度完备、范围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科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要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制度。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产品,不列入采购清单。建立举报制度、奖惩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和奖惩办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