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19年) (一)

(一) 夯实政务服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领导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建设,统一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政策,监督政务服务运行。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相关规定,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督促问题整改,受理复核申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及时整改问题。国务院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发挥跨区域业务协调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跨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