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2019年) (一)
(一) 健全评价信息管理机制。基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好差评”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各地区统一提供“好差评”页面,完整采集、实时报送相关评价数据。各部门直属机构进驻地方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原则上应当通过所在地区“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建立评价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