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四)

(四)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资产损失程度、应当承担责任等情况,依照本意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