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3. 3. 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