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责任追究范围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