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一、 总体要求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