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二十二)

(二十二) 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地方政府是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