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龙口港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二、

二、 新增人员所需的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44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