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外经贸部: 你部《关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有关问题的请示》(外经贸办发〔2002〕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议定书透明度条款中关于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向WTO成员及其个人和企业披露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二、 请你部与各有关方面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以确保全面及时履行透明度条款的各项义务。各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