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8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