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2年) 十二、

十二、 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激励资金,每个省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