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 一、
一、 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