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 二十七、

二十七、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亳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遂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北京市房山区,河北省滦平县,山西省平顺县,吉林省双辽市,黑龙江省拜泉县,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寿宁县,江西省鄱阳县,山东省泗水县,河南省嵩县,湖北省安陆市,湖南省保靖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四川省三台县,贵州省长顺县,云南省会泽县,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陕西省白河县,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21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