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 二十四、
二十四、 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湖北省武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北京市西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湖北省武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