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8年) 二十三、

二十三、 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

福建省龙岩市、山东省日照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018年中央财政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后,由有关省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市(州)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