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8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州、盟)、县(市、区)
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馆陶县,山西省阳曲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辽宁省锦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淮安市、新沂市,浙江省金华市、德清县,安徽省宣城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江西省于都县,山东省滨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株洲市、宁乡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成都市、石棉县,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2018年对上述市(州、盟)、县(市、区)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