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十八、

十八、 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区、市)

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2017年对上述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