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二、 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四) 二、 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四) 进一步明晰产权。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对新造林地要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