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七、 保障措施 (二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二十二) 七、 保障措施 (二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