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5. 5.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二、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