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1. 1. 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