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2002年) 6. 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上收到县集中管理,按2001年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上划到县(实际发放数低于国家标准工资的,按实际发放数上划),并相应调整县、乡财政体制,由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结合本级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