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