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四、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一)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公布每家医院的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