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2.

2. “购”。各方协商一致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由中方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外方全部股权,终止执行有关合同及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关企业改按内资企业管理。涉及购汇事宜,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