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非典型肺炎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但是,…
一、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
切实解决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三、
做好患者及死者亲属的抚慰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
稳定劳动关系,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五、
积极帮助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六、
抓紧清理为防治非典型肺炎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好临时征用财物的清退和补偿工作
七、
认真对待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民事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