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2022年) 一、 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2022年) (二) 一、 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二)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