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7年) 二、

二、 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战士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69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