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计生委: 你委《关于恢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三部门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的请示》(国计生委〔2000〕11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增加公安部、外经贸部、药品监管局为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外经贸部部长助理魏建国、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任德权为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 二、 公安部、外经贸部、药品监管局作为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职责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