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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二、 改革方式

(三) 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四) 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二)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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