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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四、 对国务院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有关省部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时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

四、 对国务院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有关省部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时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四日

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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